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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救援服务在国外早就已经非常的成熟了。在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法规建设、机构设置、救援队伍、急救方案决策和支持保障体系等方面, 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紧急救援体系, 为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但更侧重医疗资源的配置和紧急预案的制定。德国则不同,它在现有的医疗资源和应急手段的基础上,单形成了一套的交通事故快速反应与紧急救援机制。西方发达国家在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方面有许多经验和成功做法。
从救援机构来看,西方国家的救援理念是恢复行驶,就是要用短的时间让抛锚的车辆继续行驶。要达到这一目的,对现场快速修理的要求就很高,包括快修人员的技术、快修设备、备件等。
切实提高交通事故现场急救能力。部分省、直辖市也设立了道路交通救援,并且在县市成立了相应的,指导其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工作。
城市紧急救助系统集成了各种信息与通信资源,110报警服务台、119火警、120急救、122交通事故报警台纳入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,不仅使各部门、各警区和各警种形成了统一的调度平台
我国各大中城市的交警支队和交警大队,均对一般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编制了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,预案中对交通事故救援指挥机构、救援人员分工均作了明确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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